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第4條 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視同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再評定作業,得免檢具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