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18條 法規: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8條 開標確定後,除另有規定外,得標人應於開標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