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115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七章 他項權利登記 第115條 同一土地權利設定數個抵押權登記後,其中一抵押權因債權讓與為變更登記時,原登記之權利先後,不得變更。抵押權因增加擔保債權金額申請登記時,除經後次序他項權利人及後次序抵押權之共同抵押人同意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外,應就其增加金額部分另行辦理設定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