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111-1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七章 他項權利登記 第111-1條 申請普通抵押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擔保債權之金額、種類及範圍;契約書訂有利息、遲延利息之利率、違約金或其他擔保範圍之約定者,登記機關亦應於登記簿記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