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115-2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七章 他項權利登記 第115-2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因原債權確定事由發生而申請變更為普通抵押權時,抵押人應會同抵押權人及債務人就結算實際發生之債權額申請為權利內容變更登記。前項申請登記之債權額,不得逾原登記最高限額之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