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12條 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七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