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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親等關聯資料提供後,書面申請書等文件應保存十年;電磁紀錄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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