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7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7條 督察單位調查事實及證據時,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三條有關「職權調查原則」、「自行提出證據及申請調查證據」、「調查證據之書面紀錄」、「相關之人到場陳述之通知」、「必要文書等提供之要求」、「鑑定人」、「勘驗」、「採證之法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