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0條 法規: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10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配合於情報人員、情報協助人員及其他因提供或傳遞資訊經情報機關核備有案者,其遭大陸地區羈押、審訊時,提供涉訟諮詢,並協助家屬透過管道進行營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