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銓敘部、各公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機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應配合辦理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支(兼)領月退休(職)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之退休(職)人員因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原因致喪失人身自由期間,退休給與由其親屬代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