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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運作場所,指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各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研究中心及所屬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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