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單位」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1. 運作單位:指本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實驗(試驗)室。
  2. 運作單位:指實際從事毒性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之軍事機關及其所屬部隊、廠(庫)、醫療、學校及研發單位。
  3. 運作單位:指學術機構內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實驗(試驗)室及實習(試驗)場所。
  4. 運作單位:指軍事機關從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各項輻射作業單位。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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