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單位」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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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運作單位,指實際從事毒性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之軍事機關及其所屬部隊、廠(庫)、醫療、學校及研發單位。
  2.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4條 …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政策及法規之訂定,並督導所屬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單位之管理。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各司令部)、後備指揮部、憲兵指揮部(以下簡稱各指揮部)、軍備局、軍醫局(以下簡稱各局)、國…
  3.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5條 運作單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限制許可用途,報請國防部、各司令部(指揮部)、各局或國防大學核准後,向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後,始得運作。
  4.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6條 運作單位使用前條以外之毒性化學物質用途,應報請國防部核准,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後,依前條規定辦理。
  5.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7條 運作單位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6.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9條 運作單位應製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於每年一月十日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申報前一年之運作紀錄申報表,並依其隸屬報請國防部、各司令部(指揮部)、各局或國防大學備查。前項紀錄,應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妥善保存三…
  7.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0條 運作單位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標示,並備具該化學物質之安全資料表。
  8.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1條 有關軍事用途之毒性化學物質,得貯存於運作單位內。
  9.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2條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派員至運作單位查核其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情形時,該運作單位應派員陪同。
  10.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4條 …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單位,其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者,應訂定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並備置應變器材。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
  11. 行政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2條 …構及學術研究機構。但軍事、警察校院及矯正學校,不在此限。二、運作單位:指學術機構內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實驗(試驗)室及實習(試驗)場所。三、運作管理單位:指學術機構內負責所轄運作單位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行政管理事宜之…
  12. 行政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5條 …條規定辦理。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得貯存於學術機構之運作單位內。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停止運作期間超過六個月者,得將所剩毒性化學物質列冊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處理。
  13. 行政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6條 …應於單一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總量內,依管理需求訂定所轄單一運作單位運作單一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之最大允許運作量。
  14. 行政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8條 運作單位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格式確實記錄,逐日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其各種運作量無變動者,得逐月填寫。前項紀錄表應經委員會審議後,由學術機構採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一…
  15. 行政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9條 運作單位運作關注化學物質,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格式確實記錄,逐月填寫運作紀錄表,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單一物質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者,前項紀錄表應經委員會審議後,由學術機構採網路傳輸方式,於…
  16. 行政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0條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或其運作單位及設施之標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辦理。前項容器之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
  17. 行政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 第3條 …原子能委員會。二、軍事機關: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部隊。三、運作單位:指軍事機關從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各項輻射作業單位。
  18. 行政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 第4條 …定及督導執行,並協助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意外事件。(二)督導所屬運作單位執行輻射防護計畫與訂定及執行輻射作業程序書。(三)負責所屬運作單位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料帳管理、清查與管制。(四)每半年彙整所屬運作單位放射…
  19. 行政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 第7條 …造中心、軍備局中科院、國防大學或國防醫學院應派員陪同,並知會運作單位。
  20.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2條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所在地區分運作管理單位,負責所轄運作單位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行政管理事宜。二、運作單位:指本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實驗(試驗)室。
  21.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5條 …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本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得貯存於運作單位內。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停止運作期間超過六個月者,得將所剩毒性化學物質列冊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處理。
  22.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7條 運作單位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格式記錄,逐日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三年備查。本院採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四月三十日、七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之…
  23.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8條 運作單位運作關注化學物質,應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格式記錄,逐月填寫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三年備查。本院單一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者,採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
  24.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9條 本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容器、包裝或其運作單位及設施之標示,應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辦理。前項容器之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