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資訊及科技教育目 第6條 學術機構依前條規定登記或核可後,應於單一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總量內,依管理需求訂定所轄單一運作單位運作單一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之最大允許運作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