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9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9條 新聞組分設發佈、編譯、電化傳播、記者聯絡四科,其職掌如下:一、大會新聞之發佈事項。二、大會刊物之編譯印發事項。三、大會新聞廣播及實況錄音與紀錄新聞影片之規劃攝製事項。四、記者之審查、登記、發證及接待聯絡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