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人事組分設人事登記、人員任免、證章管理、考勤、保險、福利、人事查核、保防八科,其職掌如下:一、大會職員之借調、登記、審查、任免、配置事項。二、代表動態之登記事項。三、大會職員之考勤及獎懲事項。四、大會各種證章、職別證之設計、製發及保管事項。五、代表、員工之保險、福利互助及撫卹事項。六、代表、員工福利事項。七、大會員工人事查核事項。八、大會各處之保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