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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16條

報到組分設登記、核計二科,其職掌如下:一、代表之報到登記,及代表資格送審有關事項。
二、代表報到之各項表冊、卡片及統計圖表編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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