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普及服務」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1. 電信普及服務:指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可負擔之價格,使用不可或缺之基本品質之電信服務。
  2. 電信普及服務:指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
  3. 電信普及服務:指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
  4. 電信普及服務:指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可負擔之價格,使用不可或缺之基本品質之電信服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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