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的法律定義

5 部法規
  1. 偏遠地區:指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二之鄉(鎮、市、區)。
  2. 偏遠地區:指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鎮、市、區)。
  3. 偏遠地區:指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鎮、市、區)、距離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七點五公里以上之離島或其他符合主管機關公告標準之偏遠地區。
  4. 偏遠地區: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鎮、市、區),或距離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七點五公里以上之離島。
  5. 偏遠地區: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鎮、市、區),或距離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七.五公里以上之離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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