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的法律定義

5 部法規
  1. 離島地區:包括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
  2. 離島地區:指澎湖、金門、馬祖、蘭嶼、綠島及琉球等地區。
  3. 離島地區:包括澎湖縣、金門縣(含烏坵鄉)、連江縣、臺東縣綠島鄉、蘭嶼鄉及屏東縣琉球鄉。
  4. 離島地區:指依本條例第二條規定之島嶼內,有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設戶籍居住之離島,包括澎湖縣、金門縣(含烏坵鄉)與連江縣境內島嶼、台東縣蘭嶼鄉與綠島鄉及屏東縣琉球鄉。
  5. 離島地區: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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