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濟地區」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不經濟地區:指普及服務提供者於偏遠地區為提供電話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所投入之可避免成本大於棄置營收,且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電信事業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或行動通信基地臺服務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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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濟地區:指普及服務提供者於偏遠地區為提供電話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所投入之可避免成本大於棄置營收,且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或行動寬頻基地臺服務區域。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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