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律名詞解釋
「重」開頭
重造
「重造」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2條
重造
:依民航局同意之方法、技術或實作,及合格之零件,從事拆解、清潔、檢查、修理及組裝,並以等同於新產品之容差及限制進行測試,使航空器與其發動機、螺旋槳、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回復至適用之適航標準。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重造」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維修
預防性維修
修理
改裝
操作限制
航空器發動機
持續適航文件
年限管制件
年限狀態
機體
之原始或經適當改裝後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