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造」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重造:依民航局同意之方法、技術或實作,及合格之零件,從事拆解、清潔、檢查、修理及組裝,並以等同於新產品之容差及限制進行測試,使航空器與其發動機、螺旋槳、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回復至適用之適航標準。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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