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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持」開頭
持續適航文件
「持續適航文件」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2條
持續適航文件
:指為維持適航所需之必要資訊,用以說明航空器與其發動機、螺旋槳、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預防性維修或重造之方法、技術及實作。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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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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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管制件
年限狀態
機體
之原始或經適當改裝後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