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的法律定義

5 部法規
  1. 醫療機構:指從事語言治療業務之醫院、診所;所稱社會福利機構,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設立之機構;所稱從事語言治療業務,指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一之語言治療業務;所稱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指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 醫療機構:指依醫療法第十五條規定領有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之機構。
  3. 醫療機構:係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
  4. 醫療機構:指依醫療法規定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及依醫事放射師法規定設立之醫事放射所。
  5. 醫療機構:指依醫療法領有開業執照,得提供少年醫療業務之機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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