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醫院」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教學醫院:係指其教學、研究、訓練設施,經依本法評鑑可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之訓練及醫學院、校學生臨床見習、實習之醫療機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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