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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辦」開頭
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
「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考試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
:指擔任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得不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並經銓敘審定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公務人員
品德及忠誠之查核
主管機關
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
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
自機關首長核定之日起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