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1條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指擔任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得不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並經銓敘審定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稱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指機關長官退休(職)、卸任、調職、辭職、…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九日廢止前之技術人員任用條例銓敘審定合格人員。但不包括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指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其俸級之銓敘審定依下列規定:一、初任各官等機要人員,自擬任職務所列職等最低俸級起敘。二、現職機要人員調整較高官等機要職務,自該職務所列職等最低俸級起敘。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