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障礙物實際高度」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超越障礙物實際高度:於精確進場時,係指高於跑道頭標高,以符合超越障礙物要求之最低實際高度;於非精確進場時,係指高於機場標高,以符合超越障礙物要求之最低實際高度。
當跑道頭標高低於機場標高七呎以上時,則以跑道頭標高為參考基準。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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