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航空業」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
  2. 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普通航空業」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