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飛航組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加強飛航組員:指於航空器飛航時,應包括正駕駛員、巡航駕駛員及副駕駛員各一員,或正駕駛員、巡航駕駛員、副駕駛員各一員及飛航工程師二員,或正駕駛員二員、副駕駛員一員及飛航工程師二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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