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物」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聚合物: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化學物質:
    (一)由一種或多種類型之單體單元,按序列聚合成大分子之化學物質。
    (二)由三個以上之單體單元,以共價鍵形式相連而成之分子,其在化學物質中之總重量百分比大於百分之五十,且分子量相同者之重量百分比小於百分之五十。
    (三)分子量分布差異係因其單體單元數目之差異而造成。
  2. 聚合物: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化學物質:
    (一)由一種或多種類型之單體單元(Monomers)按序列聚合成大分子之化學物質。
    (二)由三個以上的單體單元以共價鍵形式相連而成的分子,其在化學物質中之總重量百分比須大於百分之五十,而且分子量相同者之重量百分比須小於百分之五十。
    (三)分子量分布差異是由於其單體單元數目之差異而造成。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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