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物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天然物質:指未經加工或只經人力、重力、機械等作用,溶解於水、以水萃取、蒸氣蒸餾、浮力、加熱移除水分,或用任何方法從空氣中分離出,且未產生任何化學變化之物質、來自於生物體之大分子,或未經化學加工之天然聚合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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