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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天」開頭
天然物質
「天然物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2條
天然物質
:指未經加工或只經人力、重力、機械等作用,溶解於水、以水萃取、蒸氣蒸餾、浮力、加熱移除水分,或用任何方法從空氣中分離出,且未產生任何化學變化之物質、來自於生物體之大分子,或未經化學加工之天然聚合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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