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發展遲緩兒童」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