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療育」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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