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功率」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發射功率:指由業餘無線電臺作業所產生之射頻電功率,包括採用下列三種計量方法:
(一)輸出功率:由發射機射頻輸出端測得之峰值波封功率。
(二)有效輻射功率(ERP):由發射機輸出傳送到天線之功率及其天線與半波偶極天線相對增益之乘積。
(三)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供至天線之功率與給定方向上相對於全向天線的增益(絕對或全向增益)的乘積。 -
發射功率:指由業餘無線電臺作業所產生之射頻電功率,包括採用下列三種計量方法:
(一)輸出功率:由發射機射頻輸出端測得之峰值波封功率。
(二)有效輻射功率(e.r.p.):由發射機輸出傳送到天線之功率及其天線與半波偶極天線相對增益之乘積。
(三)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供至天線之功率與給定方向上相對於全向天線的增益(絕對或全向增益)的乘積。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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