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廣播:指採用直接或中繼方式供公眾接收之發射作業。
  2. 廣播:指採用直接或中繼方式供公眾接收之發射作業。
  3. 廣播:指以無線電進行聲音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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