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附發射」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混附發射:於發射之必需頻帶寬度外產生之輻射或頻率,其位準可再降低而不致影響所傳送之信息,包括諧波發射、寄生發射、相互調變及頻率轉換所產生者。
    但不含頻帶外之發射。
  2. 混附發射:指於發射之必需頻帶寬度外產生之輻射或頻率,其位準可再降低而不致影響所傳送之信息,包括諧波發射、寄生發射、相互調變及頻率轉換所產生者。
    但頻帶外之發射不包括在內。
  3. 混附發射:指於發射之必需頻帶寬度外產生之輻射或頻率,其位準可再降低而不致影響所傳送之信息,包括諧波發射、寄生發射、相互調變及頻率轉換所產生者。
    但頻帶外之發射不包括在內。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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