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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特」開頭
特殊原因
「特殊原因」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行政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特殊原因
:指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於依本條例
第十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及
第十九條
規定自願退休時,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
一、家庭突遭變故。
行政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特殊原因
: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商品供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者。
行政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
第5條
特殊原因
:指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已符合
第四條
第一項所定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之情形,因故未申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特殊原因」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現職
有給
得併計之任職年資
教職員依本條例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
退離相關給與之內涵
具領受權之遺族
附表一所列平均薪額
特殊功績
每月支領薪酬總額
進入市場
包裝
領回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