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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得」開頭
得併計之任職年資
「得併計之任職年資」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得併計之任職年資
:指依本條例
第十八條
第一項與第二項、
第十九條
、
第二十條
第一項及
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計算之任職年資。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得併計之任職年資」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現職
有給
特殊原因
退離相關給與之內涵
具領受權之遺族
附表一所列平均薪額
特殊功績
每月支領薪酬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