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併計之任職年資」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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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稱得併計之任職年資,指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與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任職年資。
  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得併計之任職年資,指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與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任職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