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讓與」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營業讓與:指金融機構經其股東會決議,讓與全部營業及主要資產負債予他公司,以所讓與之資產負債淨值為對價,繳足承購他公司發行新股所需股款,並於取得發行新股時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同時他公司轉換為其子公司之行為;其辦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金融機構股東會決議方法、少數股東收買股份請求權、收買股份之價格及股份收買請求權之失效,準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至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營業讓與」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