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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營」開頭
營業讓與
「營業讓與」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24條
營業讓與
:指金融機構經其股東會決議,讓與全部營業及主要資產負債予他公司,以所讓與之資產負債淨值為對價,繳足承購他公司發行新股所需股款,並於取得發行新股時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同時他公司轉換為其子公司之行為;其辦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金融機構股東會決議方法、少數股東收買股份請求權、收買股份之價格及股份收買請求權之失效,準用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至
第一百八十八條
之規定。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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