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大股東:指持有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2. 大股東:指持有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股東為自然人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數應一併計入本人之持股計算。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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