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企業」的法律定義

8 部法規
  1. 關係企業:指個人與國內外營利事業間有下列關係者:
    一、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達該營利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2. 關係企業:指營利事業相互間有前條所定從屬或控制關係者。
  3. 關係企業:指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相互間有下列從屬或控制關係者:
    一、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超過該另一營利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4. 關係企業:指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相互間有下列關係者:
    一、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達該另一營利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5. 關係企業:指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下列關係之企業:
    一、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6. 關係企業:係指符合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者。
  7. 關係企業:係指符合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者。
  8. 關係企業:指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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