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指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第五條第五項第二款所定稅率之百分之七十或僅對其境內來源所得課稅者。
  2. 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指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其法定稅率未逾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五項第二款所定稅率之百分之七十。
  3. 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指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其法定稅率未逾本法第五條第五項第二款所定稅率之百分之七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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