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電共生設備鍋爐」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汽電共生設備鍋爐:指第二款至第五款以外,使用鍋爐蒸汽發電,同時產生熱能或製程用蒸汽之設備鍋爐。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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