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相關人員」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教保相關人員:指本法第三條第四款至第六款所定下列教保服務機構之人員:
    (一)負責人:指教保服務機構依本法及其相關法規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董事長。
    (二)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
    (三)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四)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以下簡稱其他服務人員):指前三目以外,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人員。
  2. 教保相關人員:指幼照法第三條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之下列教保服務機構人員:
    (一)負責人。
    (二)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
    (三)教保服務人員。
    (四)前三目以外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以下簡稱其他服務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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