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指教保相關人員有下列各目規定情形之事件:
    (一)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或幼照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形。
    (二)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及幼照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之行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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