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險」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搶險:指天然災害致使河防建造物已發生險象或發生損壞,為防止損壞險象擴大所作之緊急搶救措施。
  2. 搶險:指各級地方政府於災害發生期間或發生後,所辦理之下列各項措施:
    (一)災害發生期間,公共設施已發生險象或局部損害,如出現滲漏、滑坡、坍塌、裂縫或淘刷等,對公共設施所作緊急封堵、強固或救險,以避免損害發生或擴大之臨時權宜措施。
    (二)災害現場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對公共設施有危害之障礙物或漂流物之移除。
    (三)土石不運離河川並置於不影響水流處之疏導水路,以避免洪水阻塞不通或沖擊村落等情形之措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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