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弛度」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弛度:指導線至連接該導線兩支撐點間直線之鉛垂距離。
    除另有規定外,弛度係指跨距中心點之下垂度,如圖七所示。
    其分類如下:
    (一)最初無荷重弛度:指在任何外部荷重加入前之導線弛度。
    (二)最終弛度:指導線在其所在間隔範圍內,經過一相當時間承載指定荷重或等效荷重及荷重移除後,在外加荷重及溫度之特定條件下導線之弛度。
    最終弛度應包括彈性疲乏變形之影響。
    (三)最終無荷重弛度:指導線在其所在間隔範圍內,經過一相當時間承載指定荷重或等效荷重及荷重移除後,導線之弛度。
    最終無荷重弛度應包括彈性疲乏變形之影響。
    (四)總弛度:指導線所在區域,將該區域冰載荷重等效計入導線總荷重之情況下,導線至連接該導線兩支撐點間直線之鉛垂距離。
    (五)最大總弛度:指位於連接導線兩支撐點直線之中間點總弛度。
    (六)跨距中之視在弛度:指於跨距中,導線與連接該導線兩支撐點直線間所測量垂直於該直線之最大距離,如圖七所示。
    (七)在跨距中任何一點之導線弛度:…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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