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回收再利用系統」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廢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指將聚氯乙烯製程產生之排放水,包括離心機排放水、製程設備沖水、重合槽清洗水或冷凝水,經相關處理程序後回收再利用之系統。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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